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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导读: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报名参加福建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在3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4月进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被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招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即6月高考)。未被录取的普高类考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与全国统一高考一样,都是高考。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其计划性质、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而且,今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对象: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两类。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条件:

  在福建报考高职分类招考之前,需要仔细核对自己是否满足其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同时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福建省,持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福建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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